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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6-4-12浏览:6471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强化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勇于攻坚克难,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修订完善扶持产业发展“1+3+5”、困难企业帮扶10条等政策,加大兑现密度,简化办事流程。全面落实社会服务“1+4”政策,积极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统筹使用存量资金,及时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预算执行考核与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到位。

2.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健全精准帮扶企业工作机制,坚持市政府负责同志联系企业制度。组织一批政策熟、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深入企业一线,宣传解读好国家和省市促进经济增长系列政策措施。坚持分类施策、有进有退,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予以支持,对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通过实施兼并重组、破产关闭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

3.帮助企业降成本积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等专项行动,及时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税减费。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继续安排资金,充实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对由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落实国家和省电力改革有关政策,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组织用电主体直接购电。

4.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搭建合肥工业线上销售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费为工业企业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全年服务工业企业不少于100户。发布推广《合肥市双创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双创产品给予政策支持。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100%的配套资金支持。修订完善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产能辐射新疆、西藏等西部市场。

5.落实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农业种养殖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电、气、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优惠政策。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6.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实施,积极对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粮食水利、中西部铁路、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等重大战略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民生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创建等重大战略平台,谋划一批大新专项目,充实和完善重点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计划。

7.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十大活动,完善重大项目智能管理系统,分类调度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类项目,全面构建节点问题责任分析督办反馈派单销号全程跟踪调度模式。年内开工建设合肥至安庆铁路(合肥段)、轨道交通4号线、2×350MW热电联产机组改扩建、京东方整机智能制造、星源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生产、大陆马牌年产600万条乘用车轮胎、中铁建重工合肥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联投中心书城、海绵城市示范工程等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10.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线、12晶圆驱动芯片制造、10.5代液晶玻璃基板产线、富士通微电子、惠而浦变频滚筒洗衣机和程控器新建、联合利华二期、三星阳光储能装置生产基地、环巢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300个以上,建成180个以上,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以上。

8.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申报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充实专项建设基金三年滚动项目库。支持各地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一轮战略合作,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国省道干线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推广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9.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一尊重、五统筹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启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加快编制主体功能区、都市区(圈)、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等规划。四个城区加快实施退二进三,四大开发区加快推进优二兴三。大力推进东部、南部、北部三大城市副中心建设,促进产城融合。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

10.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等,积极向省申报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制度试点。经市招商政策审定小组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用地出让参考价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60%确定,但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或土地取得成本。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多层标准化厂房,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1.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启动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全国性产业创新中心,推出一批突破性创新成果。大力吸引海内外高端研发资源来肥设立全球领先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新建一批创新创业园。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集聚发展试点和首批4个省级集聚发展基地,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基地。市财政整合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3-4个市级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加快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等建设,全力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推动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和产业集聚,申报建设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示范基地。

1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制定新一轮工业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系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开展技术改造对标诊断行动。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加大双创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全市创业创新“1+13+X”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服务平台。加大众创空间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开展研发和测试的中试、工试服务平台建设,年服务对象达300家以上的,按其服务的频次,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及以内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15.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安徽省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形成展示+交易+融资网上技术市场,对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可申请研发后补助。

16.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可获得300-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或500-2000万元创业引导基金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获得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的前提下,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创新领军人才分2档,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创业领军人才分3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经认定的庐州产业创新团队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资助;入选庐州英才培养计划给予30万元、50万元资助。面向全市一线技术岗位,开展合肥市技能大奖合肥市技术能手评选,并逐步提高奖励标准。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市财政按照国家和省补助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17.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现代农业十大行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转型,加快发展规模农业、园区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对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本年度内发生的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不低于20万元。支持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每个示范区给予不低于60万元奖补。扶持一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18.大力促进消费升级。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对组织包机、专列来肥旅游加大奖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供给。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支持发展政策。突出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十大重点服务业,谋划申报一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建设一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由我市推荐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9.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深入实施国家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引导和支持文化、科技、体育、旅游、建筑等融合发展。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在全市重要公共区域开展WIFI免费接入服务。

20.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从事社区O2O电子商务的初创企业销售和线下网点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当年运营支出给予奖补。鼓励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肥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对村级服务点达到2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分别给予一定奖补。

21.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晋升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肥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2.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2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3.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社区回收站点达到20个以上的,对有关单位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分拣中心达到4个以上的,对有关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处理量达到3000辆(中型车、载重车按1.5辆计)以上的汽车拆解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4.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我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助。对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护理院,新建、扩建(租赁经营)正常运营1年后,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数300张以上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25.支持服务外包业发展。对服务外包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在全市排名前五名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6.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对住房困难的户籍家庭、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实行公租房应保尽保。

27.稳定房地产市场。出台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大城区住房用地供应,严控商业综合体、办公写字楼等非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禁车位捆绑销售。

五、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28.加快开放平台建设。对以合肥水运港作为始发港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合肥报关且经合肥水运港进出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货运代理企业,以及承担外贸空箱调运的支线班轮公司给予一定奖补。对承揽外贸货物并通过合新欧班列运输至中亚和欧洲地区的货运代理企业、承运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对承揽外贸货物、在合肥报关并通过合肥北站铁海联运至宁波的货运代理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对在新桥国际机场开辟定期国际、国内货运包机航线的航空公司,以及通过国际货运航线运输的货运代理企业、货主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加快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建成国际邮件互换局。力争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尽快获批。

29.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修订完善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继续组建第三批县干招商小组。建立完善十大工业重点产业30强、十大重点服务业30强和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及央企项目库,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实行重大在谈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分期分批组织集中签约活动,推进已签约大项目尽快落地开工。

30.扩大进出口贸易。出台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对出口信用保险承办公司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以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应缴保费的20%予以核定。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调整外贸商品结构、提升对外贸易竞争力,对表现突出的进出口企业给予奖补。对在我市注册,为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云平台运营企业,当年度在我市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给予一定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1.深化区域合作。抓住中德合作契机,推进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德国创新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依托中俄两河流域和中美绿色环保等合作机制,推动更多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果。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中东、南美等国家和地区及友城的务实合作。全面推动与上海双城合作,深化与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快合肥都市圈领导会商会议定事项落实。

六、强化金融服务保障

3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增设小微企业放贷考核指标。安排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由国有控股公司运营管理。设立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总信贷额度支持。发行大湖名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以委托贷款或者股权投资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年化综合成本不高于10%的资金支持。开展大湖名城中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采用无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对拟在或已在场外市场挂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开展大湖名城中小微企业政保贷业务,银行按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10倍放大,企业提供40%抵押(担保)即可获得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支持。

33.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继续充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推动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增效。鼓励和支持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对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从事财政和人社部门认定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不以任何形式向被担保人(企业)收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的,市财政按照2%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补贴。

34.推进股权基金集聚发展。出台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我市,支持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起设立若干支子基金,加大天使投资基金投入,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集群。对于落户我市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管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购置或租赁房屋补贴等资金支持。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企业项目的投资力度。对于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新注册且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35.支持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对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对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的新三板拟挂牌企业,可申请预拨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我市的上市公司,经确认,当年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同级财政按企业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多不超过70万元奖励。

36.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各类融资行为,依法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政府债务风险指标监测,控制和预警债务风险。

七、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37.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完善三项清单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和办理,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进园区双休日预约服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确保完成18万户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完善省市共建联管机制,在全省率先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8.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完善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和县(区)国资监管体制。推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探索增强财政产业政策综合效应新路径。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建设的价格服务体系,放开一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审批项目。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

八、加大民生改善力度

39.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力度,组织实施好省市各项民生工程。加快实施脱贫攻坚,确保今年底现行标准下全市建档立卡的21.56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12个重点贫困村全部出列,在全省率先实现整市整体脱贫。大力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大病救助和城镇居民医保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0.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本市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同级政府按照3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效毕业生在肥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20-250元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工种目录给予人均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按不低于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一次性补贴。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上,提振精神状态,突破惯性思维,锐意改革创新,引领我市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各级各部门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项目负责制、行政问责制,深入开展四督四保行动,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中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市里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各条款政策由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611日起施行,具体支持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