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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营商环境更爽朗
日期:2020-4-14浏览:2556次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的好坏,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和“指示剂”,是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的壮大,创新创业的活跃,一刻也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

但不能回避的是,当前民营企业赖以生存的法治环境亟待继续完善;有的政府部门落实中央政策乏力、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亟待打通,有的干部新官不理旧账;有的市场准入门槛高,搞地方保护;有的把企业当“唐僧肉”,人人得而尝之……在一些地方,手续繁琐、效率低下、遇事“推绕拖”等“办事难”现象还依然存在。进入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2018年新年伊始,网上流传一则“中诚信董事长喊话亚布力”的视频,再次把东北的营商环境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视频中,中诚信集团创始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黑龙江亚布力阳光度假村董事长毛振华控诉自己及旗下的亚布力阳光度假村在亚布力被欺负、被愚弄的经历。毛振华在视频中称,自己在当地投资的23万平米的土地被非法侵占。“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来了之后,是亚布力最黑暗的日子。”一时之间,“投资不过山海关”之说再次被大众所提及。

一个案例就是一个法治的细胞,就是微缩的法治。毛振华所称的土地被侵占问题并不是孤例,其遭遇可能是当前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亟待改善的一次集中爆发。令人欣慰的是,2018年中国企业家的第一声呼吁——毛振华就亚布力阳光度假村所受不公平待遇对亚布力管委会的视频投诉,在48小时内得到黑龙江政府的回应,批评管委会负责人缺乏法律法规意识,批评管委会下属机构、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决定对管委会负责人给予处分,由管委会向阳光度假村道歉。

地方政府快速反应的背后,倚仗的是愈加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政府保护企业产权的决心和诚意。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7年发布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简称中发【2017】25号)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侵害产权案例,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要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释放出人民法院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强烈信号。“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每年审理大量的涉企业家的各类案件,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良好法治环境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通知》就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7】25号的具体举措。

1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会议指出,要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将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不过,优化营商环境仍将受到当地政府行为模式惯性的影响,最终仍需要法治来加以保障。

依法依规保护企业产权是政府不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营商环境改善的一个展示窗口。但要真正发挥各项政策文件的作用,还要靠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落实。

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民营企业家迎春座谈会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政策预期,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汪洋同时指出,民营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统筹当前和长远利益,积极为打好三大攻坚战贡献民企智慧和力量。他强调,打好三大攻坚战将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将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齐发力,走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无独有偶,就在毛振华控诉视频发布一个周后,曾因给总理写信而引起广泛热议并被请进中南海的桔子水晶酒店集团创始人吴海又写了一封信。时隔两年,再指简政放权。他直言,地方总会错中央意思。“其实我上封信绝不是要投诉几个部门,而是讨论营商环境的问题,营商环境绝不只是工商、税务的事……所有与企业相关的部门都应该有服务意识,要为营商环境出一份力。”

不可否认,优化营商环境的最终执行者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还是继续以往旧的发展模式,不公正地对待相关企业来获利?每个地方的营商环境与当地的文化、经济水平、社会环境等相关,可以观察到的是,营商环境较好的地方,市场相对规范,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反之亦然。越是开放的地方,也越是更加注重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反之亦然。这是一个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因此,地方应该加快转变发展思路,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地方政府也意识到了这点,开始逐渐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而因地制宜、有所作为。1月30日,一场名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调研座谈会在浦东举行,上海市市长应勇频繁向现场的12位民营企业家询问请教。更令人振奋的是,2018年伊始,上海市政府以沪府规〔2018〕1号文件的形式,取消和调整8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掀起了一场改善营商环境的“全市总动员”。

不独上海,近期各地省级两会相继召开,地方两会的讨论重点也涉及改善当地营商环境政策。

广东省省长马兴瑞1月2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8年广东要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增创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在具体细则上,广东已接连出台了《降成本十条》《外资十条》等一系列政策包。

陕西省则将2018年确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印发《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瞄准短板弱项,精准施策发力,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1月24日,甘肃省省长唐仁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营商环境不宽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主动服务企业和群众意识还不强,放管服改革的成效与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还有较大距离……我们将直面发展中的困难,正视工作中的差距,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营商环境不尽如人意,经济就会受影响。在因营商环境而备受争议的东三省两会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营商环境问题在今年被提至更重要位置,得到了笔墨颇多的阐述,且用词坚定:

黑龙江省提到要旗帜鲜明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对处理营商问题提出了“五个不许”:不许参与经商办企业,不许违背法规政策给投资者乱许愿,不许吃拿卡要,不许新官不理旧账,不许讲“摆平”“搞定”;而辽宁省2018年政府的重点工作“十个狠抓”中,就有“狠抓优化营商环境”;吉林省也提到要下大气力优化营商环境。值得一提的是,辽宁省组建了全国首个“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已经点名曝光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不可否认,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时往往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地方政府把注意力转向营商环境建设,而不是直接在市场进行重大投资,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相对于单纯增大经济发展规模来说是一种进步。”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世界银行2012年发布的“在更透明的世界里营商”报告曾表明,良好的营商治理环境每使开办企业需要的时间减少10天,就会使投资率增长0.3个百分点,GDP的增长率增加0.36%。

但必须承认的是,民营企业目前在市场准入方面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置过高,实践中很难落实……这都影响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受所有制的歧视和偏见,民营企业发展特别是在各种生产要素获取和进入垄断领域等方面,不能得到一视同仁和平等对待。为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下决心破除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和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魄力和信心。

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地方保护,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相信,随着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一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必将不断被清除,民营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将会得到尊重,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一定会被充分激发出来。而这对于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政商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对于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商关系总体上处于良性互动状态,但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一些领域也不同程度存在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不健康、不正常的政商关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官商勾结现象有所收敛。同时,在一些党政干部中又出现了不敢担当、不愿与企业家联系交往的现象,有企业家反映:“清”了,但不“亲”了。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成为不少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普遍面临的一道难题。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

庄聪生说,一年多来,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目前“清”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亲”的氛围不断增强,政商交往的新风尚、新气象正在形成。但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影响,目前基础仍不牢固,权力寻租的土壤没有彻底铲除,资本逐利的本性不会改变,不能腐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一次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将激励广大党政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又守住底线不以权谋私;同时,也必将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家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为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在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上有新突破,更好发挥制度的支撑、保障、激励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坚持维护契约、公平竞争等基本导向,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给各类市场主体吃上“定心丸”。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心声,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值得肯定的是,在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中,我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世界银行2017年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较2013年提升了18位。新时代,我国将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

“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业和企业家对营商环境的感知最敏锐,也最深刻。只有时刻倾听群众心声、企业呼声,不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才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